1、2014修訂的《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面積在5萬平方米(75畝)以上的大型空間征地基建工程,在劃定紅線前,必須報文保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2、經過考古調查和勘探,需要實施遺址保護的,調查和勘探費用由政府承擔。屬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在空間征收的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考古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