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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松青的相關事件

2013年1月18日,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向政協遞交提案,呼籲廣州要在全國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制度。他還以身作則,率先公開了他的家庭財產情況。

制度現狀

2012年10月,廣州市紀委傳出消息,南沙將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制度。12月下旬,有關方案和制度安排已經廣州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在南沙試點區域內,新提拔的市管幹部將實行財產公開。然而至今,這壹方案細則仍“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未出來”。

早在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明確建議,在相關法律中研究解決“建立國家工作人員申報財產制度”的問題。1995年,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以下簡稱《收入申報規定》)。

範松青認為,《收入申報規定》施行以來,雖在防治腐敗方面起到壹定作用,但其成效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壹是《收入申報規定》只有9條,不足600字,只是壹個“軟法”,可操作性不強;二是範圍過窄,只要求申報個人的工資收入、不申報家庭的財產,只申報勞務收入、不申報非勞務收入;更重要的是,只要求申報,不要求公開,缺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南沙這次的試點,其實並未將廣泛‘公開’列為目標,仍然停留在‘申報’階段”,範松青說。他認為,廣州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理應拿出當年改革開放“殺開壹條血路”的膽識和勇氣,在全國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黨內申報制度。

提交建議

範松青建議,申報人的範圍應定為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公職人員,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中相當於上述級別的公職人員;已正式退休但不滿5年的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公職人員也需進行申報財產。

而申報內容應為家庭成員的全部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以及附著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動產;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和期權,汽車和其他貴重用品、飾品和字畫、古玩等收藏品,以及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動產。申報人在境外、國外的家庭財產亦須申報。

在方式上,執紀執法機關應將申報人申報的內容,在本地區、本部門的官方網站和大眾媒體上全面公示。“帶頭申報和公開家庭財產,首先要從廣州市的2000名市管幹部做起”。

在處罰上,對於申報人不按期申報的,應責令其限期補報。對於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應予嚴格核查。發現申報不實的,要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回應

有人說範松青“壞了官場潛規則”,有人說“這個政協副秘書長走到頭了,回家賣紅薯吧”

“願做財產申報公開第壹人”的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會場遭同組委員質疑。

“妳是壹個廳局級幹部,怎麽只有70多平方米的房子呢? ”“我現在實實在在只有壹套,72平方米,多壹個平方米都可以沒收!”

“這個事被報道後,我本人感到了壹定壓力。”範青松說,“我提出來怕什麽,我都58歲了,我就豁出去了。”

無形資產

範松青開會時有點遲到,到達會場後,他就壹直坐在位置上,默默地聽別人發言。壹個多小時後,他才開始發言。

“我那天的提案是被記者追訪出來的,我公開自己的財產也是因為記者追問。”範松青說,“我自己只有壹套房產。”

現場壹位男委員立即問道:“妳的不動產只有壹套,但妳的無形資產很多,妳的書現在要是賣的話,多少錢呀?”

範松青解釋,“我的這本書是我當記者的時候寫的。”

財產公開

另壹位男委員接過話茬:“妳是壹個廳局級幹部,怎麽只有70多平方米的房子呢?”

壹女委員接著補充道:“他只說了壹半,他2003年有房子賣掉,他應該有兩套房。”

範松青坐不住了,“我解釋壹下,1998年分房時,在海聯路分得壹套72平方米的房子。按照房改的規定,處級幹部是100平方米以下,所以,又補了壹套在五羊新城的50多平方米的房子,其中超出標準的20多個平方米是按市場價買來的。2003年底,那壹套房子賣掉了。我現在實實在在只有壹套,72個平方米,多壹個平方米都可以沒收!”壹語完畢,眾人沒有作聲了。

應對壓力

範松青稱,“沒有壓力是不可能的。這幾天很多領導、同事、朋友給我發短信,關心我。其實關心就是擔心。有人說我“壞了官場的潛規則”,還有的說“這個政協副秘書長走到頭了,回家賣紅薯吧”。我看了之後也不生氣,我都58歲的人了,還有什麽看不開的呢。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這個提案被媒體報道之後,很多領導很給力支持,市政協的蘇誌佳主席也支持我。今天市政協提案委的工作人員告訴我,這個提案已經立案了,下壹步是交給黨建相關部門來辦理,我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之前我在家寫這個提案,家人就知道我在忙,不知道寫什麽內容,我也沒告訴他們。直到媒體曝光了,家人才知道我寫的是這個。我老婆還說我,妳壹個局級幹部,連個別墅都沒有,住在70多平方米的舊樓房,妳還好意思曬。(笑)那沒辦法啊,現在房子太貴,買不起啊。”

“南沙成為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試點,這是壹個很好的機會。我覺得要抓住這個機會,讓廣州在全國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接著再把這壹制度推向全國,進而直接影響到我國民主法治的進程,使黨風、政風好轉,我們的國家才大有希望。至於有人說我這些那些,我就壹句話:心底無私天地寬。”

納入立法

官員財產公開的提法並非始於今日。網友“夢已經啟航”就表示,“官員財產公開已經談了多少年了?可是實際情況又怎麽樣呢?我認為除非人大立法,否則沒有用!”

對此,範松青回應稱,早在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議為此立法,至今已有20多年了。“但是,由於阻力太大,至今人大仍然沒有立法,而是以1995年4月中央頒布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代替法律,執行的成效遠不盡人意。”他在微博中說,17年來反腐口號越喊越響,腐敗行為越演越烈,反腐措施越高越豐,腐敗人數越反越多,犯罪金額越來越大,等等。反腐敗如同“割韭菜”呈現出“前腐後繼”、腐而不敗的現象,所以必須要把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列入人大立法。

那麽,立法的阻力到底在哪裏呢?實施官員財產公示現在最大的困難是什麽?有網友提出如是問題。

“主要是來自於家庭財產較多,且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官員的阻力,使得中央高層遲遲下不了決心。”範松青認為,技術條件、客觀因素等都是次要的,財產公開必須要中央下決心。“在中國只要黨中央下了決心就沒有辦不好、辦不到、辦不成的事情。”

等待時機

昨天,呼籲並口頭公開個人財產的範松青開通微博,他的微博認證為“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曾率先向媒體公布自己財產收入”。

開通微博後,他用微訪談形式與網友交流官員財產公開問題。網友向他提出267個問題,他回復了其中14個,解釋他心目中財產公開的阻力,強調官員財產公開應從上至下、公開範圍以家庭為單位,並回答了網友對他的質疑。

2013年廣州兩會進行至第4天,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的名字“亮”了。此前,人們搜不到他的詞條,但昨日起,“範松青”已經列入了百度百科,上面是這樣形容的,“呼籲廣州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更以身作則在南都公開其財產情況”。範松青為什麽要“跳”出來?這兩天有沒有領導“約談”過他?……昨日中午,這位廣州公開財產第壹“官”,走進由南方都市報、南都網、騰訊大粵網聯合舉辦的兩會“微訪談”節目,直面網友提問。壹個半小時訪談過程中,記者收集到網絡發問逾千條。

好官

南都記者:網友“龍飛九天”認為,財產少不代表就是壹個好官,如果沒有為老百姓做實事,就算妳住茅屋,老百姓也不會說妳是好官。妳怎麽看?

範松青:我理解,這位網友說的是政績和腐敗 有貪汙的人,可能也有政績;不貪汙的人,說不準沒政績。但是,我們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其實,老百姓是既希望妳有政績,又希望妳沒貪汙。不能說,妳為把這條公路修起來,“不得已”貪汙了幾百萬,上千萬元,這樣的官員不是好官員。既有政績又不腐敗的人,才是好官。

南都記者:雖說這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還沒有正式推行,但事實上,“房叔”、“房妹”們的財產已在網絡上“被公開”了,妳怎麽看待這種現象?

範松青:為什麽會有網絡反腐?因為我們等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等得太久了,已經等了快30年。越拖只會越被動,越令人民群眾不滿意。我說過,官員財產公開,有壹定的風險,但如果長期拒絕向人民公開官員的家庭財產,執政地位則可能存在更大危險。

穩步堆進

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提出,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日前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呼籲廣州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願做財產公開第壹人,其勇氣何來?財產公開如何避免“不讓改革者吹冷風”?如何處理好與公民隱私保障的關系?

新制度

記者:近日,不斷曝出的“房叔”等事件,引發對官員家庭財產的關註,如何有效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公開?

答:現行官員財產申報在制度上存在壹定缺陷,只要求申報個人工資收入,不要求申報家庭財產;只申報勞務收入,不申報非勞務收入,這些導致壹些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流於形式。

金融實名制,個人房產信息聯網的覆蓋面在擴大,這些配套措施已經逐步在完善。技術上的配套問題都不是根本問題,關鍵是制度上要具有威懾力,才能讓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的內容真實可靠。

記者:從已查處的案件中,我們發現有少數官員有瞞報謊報、轉移財產的現象,這方面的懲治不夠健全,該如何推動財產申報公開建立有效懲治機制?

答:我國收入申報規定對申報主體違反規定的處罰比較輕。僅僅規定對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收入者,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者紀檢監察部門責令其申報、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懲治還是要依賴法規,有章可循。官員財產公開等不得,立法難暴露出官員財產公開的阻力之大。

推動政策

南都記者:“官員財產公開”的說法,提了將近30年。在新疆、浙江、寧夏等地,曾經試行過相關制度,但沒走多遠就陷入了僵局,妳覺得是什麽原因呢?

範松青:我印象最深的,是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首先執行,以後全國各地都有了試點,然而由於阻力龐大,領導人走政息,最終曇花壹現。首先是因為,這個制度沒有強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中國,很多事情說是要“摸著石頭過河”,但必須要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地方來推動,如果說完全由下面“摸石頭”,官員就可以有各種借口,政策就推行不下去。

南都記者:有網友說,很多官員不願意公開財產,是因為現在的環境很不好,未來會不會貪汙,甚至連自己都把握不了?

範松青:我認為,中國的腐敗情況,在全世界來說都算是比較嚴重的。像美國,抓了壹個貪汙1萬美元的官員,人們都大驚小怪,但是在中國,真是“小巫見大巫”了。既然腐敗情況已經有今天的切膚之痛,現在就更要提出和推行這個制度。

不讓改革者吹冷風

記者:在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江蘇淮安等地,陸續開展了官員財產申報試點,試點對象多為新提拔幹部、科級或縣處級幹部。對此,您如何評價?

答:由於試點工作政策空間狹小,大多尚未取得持續性效果。在壹些人看來,財產申報公開應該“壹刀切”,然而,壹項頗具復雜性的新政策破冰試點,每前進壹步都不容易,財產申報公開需要各方面條件成熟,穩妥推進。

從目前的跡象來看,廣州的財產公開與公眾的期望,可能有壹定距離。但畢竟為今後政策的逐步推廣積累了經驗,民意的推動力壹定程度會影響財產公開能否跨好步、走好路。

記者:家庭財產公開是官員財產公開的關鍵點。全面公開後,如何與公民隱私保護相結合?

答: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公眾還存在壹些“認識誤區”,官員在個人私生活方面的隱私需要尊重。但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是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不能以保護隱私作為借口,在財產申報公開方面遮遮掩掩。只申報不公開,缺少社會監督不可能產生強有力的監督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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