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管制刀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第三條,少數民族根據風俗習慣配刀具等武器的,由少數民族公安機關進行認定。根據此法條,蒙古飾品蒙古刀不是管制刀具,但是其他民族的人持有蒙古刀具,不能認定為飾品,而應認定為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