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企業常駐外地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價格壟斷以外的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國家提倡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