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整頓和規範Xi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自律,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快專業化、制度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範經營,提升服務質量,完善行業規範化管理體系建設 在Xi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房屋租賃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Xi房屋租賃行業協會制定了《Xi房屋租賃行業管理服務規範》。
根據要求,禁止從業人員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禁止以企業名義私自提高租金,收取額外服務費,或者在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中以個人名義進行私下交易;員工不得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以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誘導、誘騙或者強迫承租人接受服務;不得惡意克扣或拖延返還租金和押金;不得泄露或不當使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不得為不符合租賃條件的房屋提供租賃服務。
在項目房源管理方面,要求房源收儲不得采取“高收入低租金”、“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擾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出租房屋應當遵循政府規定的面積和人數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分割出租供人居住。
同時,對外出租的住房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備案後,應及時上市公示。社會信息平臺發布的房屋信息應當與經核實的房屋信息壹致,應當包括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設施等內容。
在住房租賃管理方面,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脅迫等手段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擅自提高租金標準,擅自改變租金調整和漲租頻率。
另外,增值服務要明碼標價。收費前應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所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余租金和押金應當及時返還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進入租賃房屋。向境外單位和人員出租、轉租、出借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國家安全管理的規定。
《Xi住房租賃行業管理服務規範》也提到,凡在Xi國有土地上收儲現有住房,通過租賃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即“委托”租賃企業),必須按照《Xi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監督其租賃交易資金的收付。
“托管”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需與Xi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企業應在監管銀行開立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用賬戶)。“托管式”租賃企業需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後,在租賃平臺填寫監管賬戶信息並開展相關業務。房屋租賃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對“托管”租賃企業監管專用賬戶的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