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了文物不上交就要坐牢,和偷文物沒什麽區別。因為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不上交會被抓,並不是上交國家就什麽也得不到。更何況壹件文物可能賣不了多少錢,賣了還可能被抓。到時候壹分錢不賺,反而要坐牢,得不償失。
壹:這是什麽事?
事情的經過是,浙江紹興壹個農民工在工地幹活的時候,發現了壹個陶瓷罐子,壹看就不壹般。後來經過專家鑒定,確定是屬於西晉的文物。這是壹件大文物。工人們很好奇,然後工地負責人就報警了。警察來的時候是要把文物帶走的,因為文物法規定中國出土的文物都是國家的。但是這個不是給農民工的,然後警察把他帶到派出所,給他講了法律知識,才交給警察。
二:什麽是文物法?
《文物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9年6月5438+0982+065438+10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其中規定了我國文物工作的各個方面,尤其是第五條,規定了我國地下、內河和領海內遺留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這個不難理解,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公有的,從公有土地上出土的文物必然屬於公眾,也就是國家。沒什麽好說的。
三:這個我怎麽看?
這個農民工覺悟不高,可能是因為受的教育少。出土的文物必須給國家,如果他想自己占,後果會很嚴重。還好他終於恢復理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