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中心的工作如下:
1,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制、管理、支付和審核;
2、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資金結算支付;
3、負責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醫療管理。
4、負責全市公費醫療管理和公務員基本(補助)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醫療管理;
5、負責新醫改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參保人員在本市非統籌地區的醫療費用結算、醫療管理服務;
6、負責與社會保險定點醫療、醫藥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並開展相關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定期評估和考核定點醫療藥品機構政策法規和醫療服務協議的執行情況,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常駐監督管理;負責定點醫療、醫藥機構記賬醫療費用的審核;
7、負責監督檢查二級機構辦理的特定門診項目和二級復診、轉診、異地就醫審批等業務事項;
8、負責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管理服務標準、流程,編寫宣傳資料,提供相關業務查詢、咨詢服務,受理相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