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出賣股東的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由於乙,丙後來對此予以追認,所以買賣行為有效!
3,在此要區分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總的來說買賣合同成立,但這只是壹個債權行為,物權,在此為所有權沒有轉移。
4,由於戊根本沒有取得股東的所有權,所以其處分行為為效力待定的行為,但如戊支付剩下的五萬元取得所有權後,合同即可成立有效合同,巳才可以取得所有權! 同時,巳也可能根據善意取得取得古董的所有權,在此,所有權的取得不是基於合同,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5,庚古玩店的的行為屬於留置,合法!
6,主張占有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