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和其他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可保財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工具、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專項儲備商品、房屋、建築物及在建工程、表外或攤銷財產等。特殊保險財產(以下簡稱特殊保險財產)是指經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
財產保險中的特殊財產包括不提高費率的特殊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殊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動較大或者沒有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石、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貴重財產;大壩、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需要增加費率或附加特別保險條款的財產,壹般包括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礦井、礦坑中的地下材料。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風暴、龍卷風、洪水、沈陷、懸崖崩塌、突發性滑坡、暴風雪、冰雹、冰、泥石流、空中落物等;被保險人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條款所列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這些設備損壞而造成的停電、停水、斷氣等對被保險人財產造成的直接損失,包括機器設備、在產品和儲存貨物的損壞或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