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其中,綜合費用包括三類:車子、古玩、珠寶等動產質押費用上限是每月4.2%;商鋪、住宅、寫字樓等不動產抵押費上限是每月2.7%;股份、債券等財產權利質押費上限是每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