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鹹通初年(860年),江陰縣令趙賀,以機智、善辦案著稱。
壹天,淮陰某村農民毛金達抱怨道。趙縣令問曰:“汝亦有父母在淮陰,何苦留近求遠?”
大道:“因淮陰縣令不講理,王難申冤!……"
原來,毛金達去年為做生意向西村的熟人黃泰龍借了9萬元,用地契抵押,表示債務已償還。今年上半年,毛金達先去要了8萬元,以為兩人熟悉,沒有要書面證據。前不久毛金達歸還剩余借款拿回房契時,誰知黃泰龍翻臉,想把房契據為己有。毛金達向縣政府匯報。黃泰龍斷言自己是誣告,毛金達被認定是誣告。起訴到京城,也碰壁了。走投無路的時候,我會告訴妳,我已經越界了。
趙縣令看了紙,心想:要抓黃泰龍,必須驚動淮陰府。如果我越界辦案,可能會引起官場風暴。再說了,沒有任何物證,沒有兩個證人,怎麽能輕易破案呢?他猶豫了。
教室裏壹片寂靜。趙賀把目光定格在“黃泰龍說我是誣告”的楷書上,仔細琢磨了壹會兒,突然擡頭宣布:“本縣受理毛錦達越界申訴,五日開審。”
趙縣令立即派兩個業務人員帶著他的手書文書到淮陰衙門。文件上寫著:江陰今日抓獲壹江洋大盜,犯罪證據確鑿。現在我們已經交代了,同黨黃泰龍是淮陰人。我們很快逮捕了他,並把他移交給了江陰...淮陰縣令見是賊案,不敢怠慢。他連夜逮捕了黃泰龍。
第五天,黃泰龍壹上江陰法院,就大呼冤枉。趙縣長吼道,“妳的罪行鐵證如山,妳怎麽敢否認?贓物就藏在妳家裏,完全可以找出來。”
黃泰龍辯解道:“小人沒有把贓物藏起來。”
“那就把妳的所有物壹壹說明,如果沒有出入,妳就可以報仇了。”
黃泰龍匆忙交代了自己的全部家當。另外9萬元由毛金達在東村的止贖契支付,以此類推。
趙縣令冷笑道:“妳既不是江陽的賊,為何藏了毛金達的錢來贖地契?”毛金達隨即被帶上法庭,黃泰龍不得不承認自己的詐騙行為。趙縣令終於宣判:將黃押回淮陰,依法懲處。並勒令其將房契交給原房主毛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