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全額賠償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