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年三十聯手盜墓,挖出74件文物。2020年除夕夜,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的野外,5個人沒有在家過年,而是揮舞著鐵鍬和鶴嘴鋤挖起了墳墓。通過他們的合作,最終從墓中挖出了74件銅馬具,然後以2800元的價格賣出。
因為第壹次收獲的2800塊錢太少,五天後,他們就壹隊隊開車回墓,用第壹批工具挖,但這次沒有挖到任何文物。
第二次失敗後,這群盜墓賊並沒有放棄。休息四天後,他們再次組隊返回墓穴。第三次發掘時,盜洞因技術問題坍塌,王當場被埋身亡。
其余盜墓賊將王的屍體運回遼寧老家時,王的家人在賠償問題上與其余盜墓賊意見不壹致。於是,王的家人直接報案。除王某死亡外,其余何某、孟某乙、孟某二主動投案,趙某被傳喚到案,、孟某潛逃。
02.涉案文物為遼代晚期墓葬出土的壹般文物。盜墓團夥4人到案後如實交代了罪行,於是74件出售的文物被成功撞毀,移交給當地宗教博物館。據有關單位鑒定,他們盜掘的是遼代墓葬。至於那74件文物,屬於壹般文物,價格在400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它們的科研價值。
經審理,到案的4人被判7?18個月之間處罰,合計罰款15000元。對了,他們的違法所得2800元也要上繳,作案工具,對講機2部,頭燈5個,塑料桶1個,繩子1根,手稿壹份,鐵球壹個也要沒收。
這些盜墓賊很標準吧?偷雞不成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最倒黴的王也把命搭進去了。
因此,我們應該永遠記住?盜墓可恥?這個行業不適合任何人。不如專註正道,才能安全可靠的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