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支隊伍在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壹、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的職責和任務
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作為當地公安機關,承擔著維護復興區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職責。其主要任務包括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復興分局積極開展巡邏防控、治安檢查、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重點區域和場所的治安管理,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同時,分局還註重加強與社區、企事業單位的聯系與合作,構建平安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的服務便民措施
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推出了壹系列便民措施。比如,分局設立了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理戶籍、出入境、車輛管理等業務;同時,該分局還開通了網上服務平臺,實現了部分業務的網上辦理,提高了效率。
此外,復興支行還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分局民警經常深入社區、學校、企業等地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和防範宣傳活動,幫助群眾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總而言之:
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在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該分局通過加強治安管理,推出便民措施,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群眾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7條規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6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