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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海戰簡介

荷蘭從1602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1624在澎湖建立城堡,擴大與中國的貿易(尤其是絲綢制品)。這壹行動刺激了當時的明政府,隨後明政府以絕對優勢包圍澎湖,並與荷蘭人談判,隨後荷蘭人撤出澎湖。

但在談判過程中,福建巡撫(朱壹峰據時)在談判函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離開澎湖,去臺灣省,福建政府願意保證福建與達官貴人的商業往來[1];然而,事實上,福建當地官員並沒有信守承諾。由於海上禁令的影響,中國和荷蘭之間公開的貿易關系被依次禁止。福建政府明白這壹點,但仍然開出空白支票,誘使荷蘭方面同意其建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條件下,荷蘭船只如果要在中國進行貿易,只能靠泊在漳州灣附近,將貨物運到船上與幫手進行貿易,本質上是壹種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福建商人徐新素的幫助下,勉強從中國得到壹點絲貨和其他貨物。但徐新素被鄭之龍擊敗後,荷蘭人轉而與鄭之龍簽訂了類似的條約,但合同中並未確定每年的供應量,因此荷蘭對華貿易完全由鄭之龍決定控制。

荷蘭方面自然對這種受制於中國的貿易狀況頗有怨言,不斷向鄭之龍提出中國口岸自由貿易的建議,並協助鄭之龍於1630擊敗當時東南沿海最強大的海盜李,企圖換取中國的自由貿易,但鄭之龍擊敗李後未能履行協議。鄭之龍雖然掌握了當時東亞的海上勢力,但他的官職只是廈門的壹個遊擊,所以實質上並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此外,崇禎三年三月(1630)新任福建巡撫鄒,也因不滿鄭之龍等人無視海禁。因此,他上任後第二次頒布海禁,允許持有許可證的福建人出海,但不允許外國人在福建進行貿易。海禁發布後,每隔壹年只獲得六張去達官貴人的許可證,來的船只更少,使臺灣省的荷蘭貿易陷入困境。

被不斷許諾並付出代價卻沒有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中國失去了耐心。漢斯·普特曼斯於1633年4月回到巴達維亞後,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搶劫的方式迫使中國遵從其要求。1633年4月30日決定劫掠中國後,巴達維亞於13年5月4日向權貴派船通知即將到來的戰鬥。我們隊在6月2日集中了6艘帆船,也集中了巡邏或者在戰鬥途中的船只。在西南季風吹襲的夏季,中國商人會從南方各地回到中國,此時,他們會對這些船只進行掠奪。這次行動的目的是搶劫中國和福建的沿海地區,迫使中國政府滿足其貿易需求,並在搶劫中盡量減少中國人民的傷亡。

卷入這場戰爭的荷蘭船只

關於水兵參戰時間的備註Kemphaen 7/5~9/13被風暴吹離了艦隊。

庫貝克50 10 7/5~10/22

middelburch 125 2517/7 ~ 8/7由於體積較大,疏散較早。

苔絲60 15 7/7 ~ 10/4去暹羅做貿易。

伯達姆60 10 7/7~10/22

Weesp 65 10 7/7~10/4去暹羅做貿易。

威林格50 10 7/7~10/22

catwijck 60 10 7/7 ~ 10/7擱淺破損。

澤伯奇60 10 7/7~10/22

薩爾姆40 10 7/7~10/22

venlo 40 10 7/16 ~ 8/17去日本做貿易。

Warmondt 7/7~8/19將繳獲的物資運送給權貴。

Assendelft 50 10用於貨物運輸,未參戰。

Brounesheaven在7/27到10/22 10/22的戰鬥中被摧毀。

巴蘭7/30~10/5到巴達維亞

Boucaspel 7/30~10/7擱淺受損。

bleyswijck 60 10 8/7 ~ 10/22

歐德水150 100 8/30 ~ 9/2去日本做貿易。

slooterdijck 8/28 ~ 10/22 10/22在戰鬥中被明軍俘虜。

除了荷蘭船,還有壹批舢板是通過劫掠獲得的,共有1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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