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個人托運的物品(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托運人選定,並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 第2條個人托運的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1.金、銀、鉆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表、照相機;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3.危險貨物。 第3條托運個人物品,托運人應對每壹貨件進行編號,並將其編號分別填記於物品清單上和每件貨物的貨物標記(貨簽)總件數之後。例如總件數為15件,則填寫15(1)、15(2)……15(15)。個人物品除按規定拴掛貨簽外,要在貨物包裝上書寫或粘貼與貨簽同樣內容的標記。有包裝的貨件內還必須由托運人存放記有到站、收貨人和地址的字條。 第4條個人托運的物品,托運人要求按保價運輸時,應在貨物運單貨物價格欄內記明該批貨物保價金額,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保價運輸”字樣,並按規定提出物品清單,承運人對物品清單應進行審核,並在每頁清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和經辦人名章。
第5條 按壹批辦理的個人物品,不能只辦理其中壹部分物品的保價運輸。 第6條 發站對托運人聲明的保價金額有疑義時,有權要求托運人打開貨件包裝進行檢查,核實其保價金額。第7條 按保價運輸的,物品,應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個人物品鐵路托運公司應註意的事項 1.個人托運的物品(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由托運人選定。發生貨損、貨差時,保價運輸的,按保價運輸有關規定賠償,;不保價運輸的,每重10公斤(不滿10公斤按10公斤計算),最多賠償人民幣30元,實際損失低於這個標準的,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 2.本清單由托運入填寫,壹式三份,記載必須真實、正確。 3.“物品名稱”欄要詳細填寫,如衣服應記明外衣、襯衫、男式、女式、童裝等;“材質”欄應寫明棉、毛、呢、絨、化纖等;“件數”欄如系衣料應記明尺寸。“價格”欄只供按保價運輸托運時填寫。 4.個人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 1.金、銀、鉆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表、照相機。 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3.危險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