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的租期可以分為日租、周租、月租、年租,具體的租期各個銀行不同,有的銀行不提供短租服務。壹般來說,保管箱租期越長,租金越便宜。如果未到期取出,銀行照樣按照約定租期收費。因此,在租賃保管箱之前,最好先想清楚,自己要租賃多長時間,然後再選擇租期,這樣才不至於浪費,比如要租用15個月的,可以考慮1年長租和3個月短租的組合方式。
銀行保管箱業務是壹種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障的服務,其最早開始於17世紀的英國,它既維護個人財物不受損失又嚴格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犯,已成為普通居民理財的精明之選。
使用方法
1)租用人在銀行營業時間內可隨時存取物品。開箱時,按原留存簽字(或圖章、密碼)簽署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壹起交銀行職員查驗相符後,即可入庫開箱存取物品。
2)印鑒、鑰匙遺失處理。鑰匙遺失後,租用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銀行報告,辦理封箱手續。保管箱鑰匙無論壹把或兩把丟失,均由租用人填寫"遺失鑰匙聲明及補發新鑰匙申請書",繳交有關費用,另約時間聘請專業人士鑿鎖、換鎖。
租用手續
1)租用人提出租箱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經銀行查驗,符合條件的,由租用人填寫保管箱印鑒卡,留存簽字或圖章式樣(或指紋、密碼等),並簽署租約。
2)交付租金、保證金後,當面拆封驗收兩把箱匙,有銀行職員陪同入庫開箱,並說明有關註意事項。
3)若需要聯名租用(或需委托人),第壹次申請租箱時,必須兩人持各自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到銀行辦理手續。日後開箱時,憑原約定,可以由其中壹人單獨開啟保管箱。
4)保管箱不得轉讓、轉租或分租給他人。
續租或退租
租用人退租,需在期滿前親自到銀行填寫"退租書",取回箱內物品,交回兩把鑰匙,領回保證金。過期不辦理任何手續的處理方法租用人應在期滿前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的,由銀行以原留存資料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租用人。因租用人單位或住址變更、電話號碼變更、長期出國、調離北京等原因未通知銀行,銀行找不到租箱人,若逾期六個月仍未辦理任何手續,銀行可在公證處的見證下鑿開該箱,箱內物品造冊另行處理或保管。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租用人承擔。
租用人或代理人可在期滿前隨時到銀行繳交下期租金,即可自動連續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