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車輛損失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賠償限額內,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責任免除:
(壹)下列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金銀、珠寶、鉆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
3.電話、電視、音像設備及制品、電腦及軟件;
4.國家明文規定的違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5.動物、植物;
6.用於商業和貿易目的的貨物或樣品。
(二)行李物品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丟失、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的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行李物品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由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賠償處理:
(壹)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提供證明損失物品價值的相關憑據和殘骸以及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上所載行李物品的直接損毀,對應當由其他機動車輛的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三)在保險期間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隨車行李物品損失險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