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列車運行中攜帶物品的規定:
1.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20公斤物品,兒童(含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官35公斤。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坐汽車,不在免費隨身攜帶物品20公斤範圍內。
2.每件物品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60cm(動車不得超過130cm),桿狀物品不得超過200cm,但乘坐動車組時不得超過130cm。
3.不能攜帶的物品: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臭味);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規定值的物品。
除管制刀具外,新規定增加了菜刀、餐刀、屠宰刀、斧頭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鋒利鈍器。禁止攜帶警棍、催淚瓦斯、催淚彈槍、電擊槍、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器具。
殘疾人折疊輪椅可免費攜帶,不在上述範圍內。
鐵路托運分為行李托運和包裹托運。壹般的日用品、雜物可以托運行李,但電腦等易損壞物品需要托運包裹。每件行李最大重量為50公斤,最小重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
按照規定,包裹到達時會通知托運人,但如果托運行李,行李到達時不會通知托運人。已托運行李的旅客,下車後應盡快主動詢問站內包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