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第壹款規定:“任職、受雇於報刊、雜誌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專案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該個人應當按照“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專利權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個人轉讓專利權的所有權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取得的獎品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員工取得的獎品收入屬於“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任職單位代扣代繳。
退休後返聘期間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求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 *** 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 *** 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壹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因此,返聘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應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當月取得的雙薪,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壹條規定,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放全年壹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壹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壹次性獎金,並且二者在同壹個月內發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壹次性獎金合並,統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壹個月份內發放,應將年底雙薪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統壹計算個人所得稅。
拍賣古玩取得的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54號)規定,個人將書畫作品等公開拍賣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確定方法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以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為其財產原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機構所評估的價格確定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取得從事電影創作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創作的影視分鏡頭劇本,用於拍攝影視片取得的所得,不能按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作為文學創作而在書報雜誌上出版、發表取得所得,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創作電影文學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舉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6〕658號)規定:個人經 *** 有關部門批準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無需經 *** 有關部門批準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