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重大詐騙犯罪的主犯;
2.累犯、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
3.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6、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因欺詐受過刑事處罰的;
8.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字幕回答:樓主表格可以警方處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是詐騙,可以勝訴。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以上海為例,立案造假的標準是: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四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不滿四千元,有詐騙犯罪記錄或者造成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騙取公私財物65438+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騙取公私財物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本意見下發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個人詐騙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65438+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起訴的,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