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2、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壹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