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行李托運只要是包裝符合托運要求的行李,即便不是行李箱也是可以托運的。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壹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壹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壹)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壹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壹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
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並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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