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