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也是有邊界的。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投遞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在無條件退貨之列。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被濫用,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或者要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根據國家規定,黃金飾品屬於特殊商品,非質量問題不允許退換。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如有質量問題,可聯系商家退貨。
《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的規定是:
1.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國家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退貨;
2.國家沒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退貨;或者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也可以及時退貨或者申請更換、修理。
綜上,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五十四條依法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