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的所有用法
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壹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2. 之在文言文有什麽意壹、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於長勺。
(《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
(《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十則》) ②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
(《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
(《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
(《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
(《嶽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之在古文中,有幾種說法1.生出,滋長。
《說文·之部》:“之,出也。象艹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
徐灝 註箋:“之之言滋也,艹木滋長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公祖句茲 字 子之 。”
按,茲,同“ 滋 ”。參見“ 之而 ”。
2.往;至。《詩·鄘風·載馳》:“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
《漢書·高後紀》:“足下不急之國守藩,乃為上將將兵留此,為諸大臣所疑。” 顏師古 註:“之,往也。”
唐 韓愈 《上考功崔虞部書》:“其行道為學既已大成,而又之死不倦。” 清 黃宗羲 《兩異人傳》:“之死而不悔。”
魯迅 《書信集·致許壽裳》:“頗擬決去府校,而尚無可之之地也。”3.用;取。
《戰國策·齊策三》:“故物舍其所長,之其所短, 堯 亦有所不及矣。” 高誘 註:“之,猶用也。”
章炳麟 《政聞社員大會破壞狀》:“則猶舍重而之輕也。”4.是。
《管子·權修》:“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 郭沫若 等集校:“‘天下者國之本也’等六‘之’均與‘是’同。”
清 唐甄 《潛書·悅入》:“蓋人之生也,為質不齊,而為疾亦異。或之剛之柔,不以相濟;或好名好利,用心不壹。”
章炳麟 《程師》:“若然,誰令 平 以經術大師屈身為輇材下,縱復受賞,猶之辱也。”5.代詞。
這;這個。《詩·邶風·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
鄭玄 箋:“之人,是人也。”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說》:“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元 張可久 《朝天子·讀孝女盧氏傳》曲:“男子狂圖,不養父母,反不如之二女。” 林紓 《程太宜人六十壽言》:“之三子者,則皆友之矣。”
6.代詞。他(她,它);他們。
《書·臯陶謨》:“安民則惠,黎民懷之。” 三國 蜀 諸葛亮 《出師表》:“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願陛下親之信之。”
唐 柳宗元 《三戒·黔之驢》:“驢不勝怒,蹄之。” 清 蒲松齡 《聊齋誌異·霍女》:“女啜泣不食,求去。
朱 懼,又委曲承順之。” 葉聖陶 《窮愁》:“警吏追之,逸其三。”
7.代詞。其,他的。
《韓非子·揚權》:“探其懷,奪之威。” 陳奇猷 集釋引 高亨 曰:“之,猶其也。”
《武王伐紂平話》卷中:“ 紂王 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五·女化男》:“乃以聘禮還之夫家。”
8.代詞。用於自稱或對稱。
《左傳·成公三年》:“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 首 , 首 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史記·魏公子列傳》:“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後》:“帝曰:‘今故告之,反怒為!殊不可曉也。’” 顏師古 註:“故以 許美人 產子告汝,何為反怒?”9.代詞。
指代處所。《左傳·隱公元年》:“請 京 ,使居之。”
《禮記·中庸》:“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商君書·開塞》:“天地設而民生之。”
《史記·貨殖列傳》:“淵深而魚生之,山深而獸往之,人富而仁義附焉。”10.助詞。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助詞“的”。《書·盤庚上》:“紹復先王之大業。”
唐 韓愈 《師說》:“古之學者必有師。”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序言》:“ 中國 之小說自來無史。”
11.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書·西伯戡黎》:“ 殷 之即喪!指乃功,不無戮於爾邦?”《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自 魏其 、武安 之厚賓客,天子常切齒。” 唐 韓愈 《殿中侍禦史李君墓誌銘》:“宰相 武公 元衡 之出 劍南 ,奏奪為觀察推官。”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 孔夫子 之在 中國 ,是權勢者們捧起來的。”12.助詞。
作為賓語前置的標誌。《左傳·定公十三年》:“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
《韓詩外傳》卷十:“使吾君固壽,金玉之賤,人民是寶。”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後集·韓魏公》:“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 清 蒲松齡 《聊齋誌異·青鳳》:“見卿如獲異寶,何憎之雲!”13.助詞。
用以調整音節或表示提頓,沒有實在意義。古代也常用於姓名之間。
《詩·小雅·正月》:“亦孔之將。”《史記·陳涉世家》:“悵恨久之。”
《三國誌·蜀誌·諸葛亮傳》:“頃之,又領 益州 牧。”《百喻經·斫樹取果喻》:“此之樹上將生美果。”
清 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久之,聞 左公 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謀於禁卒。”《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晉侯 賞從亡者, 介之推 不言祿。”
《禮記·射儀》:“ 公罔之裘 。” 鄭玄 註:“之,發聲也。”
14.介詞。相當於“於”。
《禮記·大學》:“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 朱熹 集註:“之,猶於也。”
漢 劉向 《說苑·權謀》:“防事之未萌,避難於無形。”《明史·熊廷弼傳》:“ 遼 已轉危為安,臣且之生致死。”
15.介詞。相當於“諸”,之於。
《詩·魏風·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幹兮。”《孟子·滕文公上》:“ 禹 疏九河,瀹 濟 漯 而註諸海;決 汝 漢 ,排 淮 泗 而註之 江 。”
《史記·吳太伯世家》:“於是 伍員 知 光 有他誌,乃求勇士 專諸 ,見之 光 。”16.介詞。
相當於“以”。《晏子春秋·雜上。
4. 之在文言文是什麽意思“之”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⑶作動詞:往,到。
去、⑷這,此。 ⑸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⑹我。 (7)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⑻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譯時也可省去。 ⑼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10)向。
5.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2.用作助詞(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壹狼徑去,其壹犬坐於前.(《狼》)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6. 之在文言文中什麽意思壹、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於長勺。
(《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
(《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十則》) ②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
(《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
(《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
(《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
(《嶽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結構語氣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①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扁鵲見蔡桓公》) ③雖我之死,有子存焉。
(《愚公移山》) ④日月之行,若出其中。(《觀滄海》) ⑤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愛蓮說》) 3、語氣助詞,湊足音節。 ①公肌弧冠舊攉攪圭些氦氓將鼓之。
(《曹劌論戰》)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③悵恨久之。
(《陳涉世家》) ④頃之,賊二十余騎四面集,步行負弓矢從者百許人。(《大鐵椎傳》) 4、結構助詞,提前賓語的標誌。
①菊之愛,陶後鮮有聞。(《愛蓮說》) ②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