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起字畫交易網站“炒畫”業務案件中,山東濟寧高新區檢察院認為,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獎勵或返利依據,要求參與者通過掃邀請碼獲得加入資格並按壹定順序形成層級,誘導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