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操回到北京。“自雍正六年回京,奉雍正之命,守蒜市口十七間半房,三對家仆,壹般起居已有保障;李(之妻)和馬(之妻)都是名媛,她們的誥不是取得的,不會因為的定罪而被罷免;曹家寂寞,有官銀米收(每人每季四兩銀子);有錢的親戚很多,還能維持小康生活水平,不至於陷入絕望。”(3)曹福未能如期支付騷擾郵局的應付款項。根據雍正五年《大清內務府六司戒罰》的規定:“後來內務府有些官員要還官私銀,該交枷號的要交。該拿鎖的人就該賠,交完款就罰,就放。”曹福被鞭打。曹福戴著壹副重60多公斤的木枷。他什麽時候戴的?沒有歷史記載。周先生說:“只有內務部的檔案,涉及的,從現在起要突然中斷,調查後的情況不得而知。”直到乾隆即位,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頒布聖旨:總政府八旗、五旗塗輔領等人,若真的耗盡財物,設法查明赦之。據史料記載,雍正六年六月,確定曹福應納白銀430.32兩。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免役時,尚欠白銀302.2兩,而“免役”的前提是“本人確實已窮盡家產”。在七年的時間裏,他只能“支付141兩銀子”,這表明曹福此時沒有償還能力。(2)曹家是否有北京親戚幫忙?劉先生提到兩個人,壹個是曹雪芹的舅舅傅耐,壹個是曹雪芹的表弟傅鵬。兩人在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都身居要職,應該是幫過曹福的。當曹家回到北京時,他們的幾個近親還在得勢。曹寅的女婿那爾蘇被罷黜後,他的兒子傅鵬在雍正四年七月繼承了平君王的頭銜。這是曹雪芹的表妹。此外,雍正二年,傅乃正黃旗漢軍副總司令,不久被授予兵部右侍郎。這是曹雪芹的爺爺和叔叔。聲稱曹家在北京的重要依據是曹家有這兩個親戚。劉先生采納了的這壹說法。這方面的史料幾乎沒有。從老平郡王和被革職的隋鶴德關於“古董”的故事,可以間接了解曹家當時的情況。曹家被抄的時候,曹家所有的家當都賞賜給了繼承人隋鶴德。後來隋鶴德因“種種忘恩負義的行為”被革職,雍正十年(1732)前後回京。他離開南京時,“揚州所有受朝廷賞賜的房屋,都賣了五千多兩銀子。”回京時,我把“壹個瓶原件、壹對用外國油漆畫的小書架、壹個玉壽星和壹個青銅鼎交給今年二三月間開古玩店的沈家出售。”老平郡王那爾蘇知道了這件事,就叫他的兒子和古董商沈思去拜訪隋家。顯然,這不是壹次普通的古董交易。從老平郡王那爾蘇的心理來看,他認為隋鶴德賣的古董是他嶽父的,皇帝把曹家的財產給了他,本來應該歸還給曹家。從隋鶴德的壹面分析,他說:“後來我想,小兄弟(付鵬)是曹寅原織女之女的兒子,奴才洪恩皇帝把曹寅的全部財產都給了奴才。如果是為了這四十兩銀子,要也是真的。”後來老平郡王那爾蘇除了要古董,還開口向隋鶴德“借錢”,隋鶴德送了3800兩銀子給老平郡王家。總之,這件事的背後,是要還是要發;很難說是強迫還是討好。正如事發後的審批結果:“無情無弊”,壹句話。雍正十壹年三四月間,孝平縣王得知此事。他反其道而行之,告誡弟弟傅晶:“借的銀子壹定要快還,不還就不行。”他還派了兩個警衛去隋家。據隋赫德的兒子張復說,他們“告訴我父親,妳借給老王子錢,我的小王子知道這件事。以後妳再讓人在這裏聯系或者借錢,妳教小王子聽見了,他壹定會參加演出的。”從傅鵬在這件事上的做法可以看出,朝廷對禁、枷等壹批廢官之間的往來是相當警惕的。像這種“古董”的東西,充其量只是兩家各有所圖,並沒有太多的政治色彩。但事件發生後,朝廷非常重視莊雲祿在審閱後所寫的奏折,即“在老平縣為王折審問隋(隋)赫德”。事後,隋鶴德受到嚴懲,被送去“北路兵站贖罪”。付鵬在此之前如此警惕是有原因的。雍正上任,朝野批評他,親信橫行,這讓雍正很生氣。雍正采取嚴厲措施打擊敵黨。他沒有耐心,殘酷無情,多疑。政府和公眾中的每個人都害怕因為壹件小事而被殺,所以付鵬非常警覺。此外,他在雍正四年七月繼承了王平均的爵位,直到雍正十年正月才被朝廷任命。五月,宗仁府被授予完顏政權。雍正十壹年二月,任玉亭總裁,四月軍部走。也就是說,在“古董”事件前後,傅鵬走出了父親被免職、祖父被免職、財產被查封的政治影響,開始被皇帝激活。但他還是忍不住在心裏留下陰影。雖然在位,但他不會在意外婆家帶來的政治影響。他能給曹家多少幫助?更何況老平縣的王家,貴而不富。他用武力壓迫人民,以購買為名索要古董。以借貸為名要錢,固然顯示了他的貪婪,但也暴露了沒落貴族只求享樂,不知上進。“雖然外架子沒倒,內袋也上來了。”經濟形勢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