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與崗位身體條件相適應;
(3)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專業或技能;
(四)年齡在40周歲以下(7月4日以後出生,1979);
(5)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證書。其中,2020年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2018、2019)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實行空缺報名機制,即個人作出承諾後,可先報名參加考試,自就業起1年內可取得並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
(6)其他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定向、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必須征得工作單位和定向、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
2.受過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考。
4.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5.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
6.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
7.現役軍人和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中規定應當回避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