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野生動物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及其他相關合法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經營非洲鴕鳥等25種鳥類;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食用和觀賞鳥類,也不得馴養野生鳥類或購買野生鳥類放生。《通知》發布前已經馴養的野生鳥類,不得帶入市場。對違反《通知》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