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總裁兼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和首席執行官的最高權力,但他從不掌握行政權。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雇任何人,除了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雇員,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
所以,只有有董事會的企業,才能稱為董事長或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