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物流責任險不賠。
(壹)金銀、珠寶、鉆石、玉石、貴金屬;
(二)古董、錢幣、書籍、書畫;
(三)藝術品和郵票;
(四)槍支、彈藥、爆炸物;
(五)現金、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賬冊、圖紙。
第九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不承擔責任:
(1)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人身傷亡或壹切財產損失;
(二)露天存放的物流貨物的損失或費用;
(三)清查期間發現的損失,或其他原因不明的短缺;
(四)水路運輸過程中存放在甲板上的物流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但集裝箱貨物不在此限;
(五)精神損害賠償;
(6)被保險人的各種間接損失;
(七)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償;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和中國境內發生的財產損失或費用;
(9)本保險合同規定的免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