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釋義
洗錢壹詞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譯而來,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臟錢洗幹凈。然而 ,洗錢的含義已今非昔比,表述也是多種多樣。我國有學者認為,洗錢是指犯罪人通過銀行 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將非法獲得的錢財加以轉移、兌換、購買金融票據或直接投資,從而壓縮 、隱瞞其非法來源和性質,使非法資產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壹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壹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壹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汙、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
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壹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如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來歷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壹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壹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壹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後,剩下的其它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壹詞的來歷。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壹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壹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壹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汙、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壹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近年來,出現了壹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範圍內日益頻繁。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汙、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其發展速度,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這壹新的洗錢現象在我國亦日趨嚴重。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有這樣幾點:壹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汙、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壹家兩制”,自己在臺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壹筆。
還有壹類就是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雖然國內腐敗分子的國際洗錢活動還未形成規模,但在國際洗錢中已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某些領導幹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壹種“留學貴族”。他們大多不是國內“大款”的子弟,但剛到海外,銀行存款戶頭上就有大筆進項。當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還要依*分期付款買房時,這些留學生已在當地富人區購買住宅,而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壹次付清。
轉移非法所得。如貪汙、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實現化公為私。由於我國處於體制轉軌時期,國有和集體企業激勵、約束和內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境內母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轉移資產、利潤,使少數人在境外獲得了更大的公有資產支配權,或者直接化公為私。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壹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現時潮汕地區走私積蓄的黑錢多數通過地下錢莊來洗,“原因有兩個,第壹是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區海外華僑多,黑錢到了境外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事實上,地下錢莊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單是潮汕地區,福建、浙江壹帶同樣如此。有關材料顯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的收入大量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財務主管莊建群派人開車押運到廣州壹個化名“黃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錢莊,再由“黃河”通知香港合夥人支付外匯給遠華公司在香港的機構。據估計,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白”的黑錢金額高達2000億之巨。
洗錢手法升級“洗黑錢”的黑道術語稱作“打數”:當境內“客戶”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和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莊或存入其指定帳戶,地下錢莊按當日外匯黑市價算出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並通知其在香港的合夥人,香港合夥人則從香港的銀行帳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帳號。反之亦然。
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地下錢莊再通過“專業戶”換匯匯給香港合夥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不過這種手法已經明顯落後。現在潮汕的地下錢莊通常擁有自己的公司,他們通過與境外公司反復對敲業務,完全可以平衡收支。壹批手表在汕頭和香港之間轉了27次,1萬只手表就變成了27萬只。
有需求就有市場,汕頭地下錢莊幾年前與騙稅分子“協同作案”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地下錢莊在騙稅案的瘋狂進行中得到了急劇的膨脹發展,在接二連三為騙稅分子洗黑錢的過程中,某錢莊的辦事員甚至遍布潮汕各個鄉鎮。
汕頭第壹批被判處死刑的騙稅分子黃文龍親口講述了他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著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壹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後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後,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後,將現鈔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壹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壹個循環。”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壹年時間裏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
據了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夥,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香港廉政公署破獲“洗錢”大案的有關資料顯示,“洗黑錢”集團為了避免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設法賄賂了其開戶行——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的壹名高級經理,讓他把所有黑錢以壹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在該經理的協助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轉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賬戶。
寶生銀行所屬的中銀集團發現該行內部有人涉嫌貪汙後,主動向廉署舉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其中壹名主要客戶,另外,壹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洗黑錢”,實現資本外逃。據悉,這個集團運作已至少五年,每天與廣東及福建等地的現金往來高達5000萬元。
但顯然,這只是冰山壹角。據估算,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人民幣,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黑錢超過300億人民幣,其余皆為壹些合法收入洗黑錢,說白了就是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以逃避國家監管和稅收。
按國際上通行的計算方式,資本外逃額即中國貿易順差加資本凈流入與中國外匯儲備總額增加部分的差值。有報道稱,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這壹“誤差與遺漏”有壹兩百億美元,多年累計下來,數額已逾千億。壹些經濟學家估計,由於“誤差與遺漏”僅僅是被政府所統計的那壹部分,更多的資金流出沒有記錄在案,因此這壹數字可能更為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