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財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工具、運輸工具及設備、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專項儲備商品、房屋、建築物及在建工程、表外或攤銷財產等。
特殊可保財產
(以下簡稱特殊保險財產)是指經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後,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特殊保護財產分為不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和需要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不提高費率的特殊保護財產,是指市場價格變動較大或者沒有固定價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石、首飾、古玩、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貴重財產;大壩、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需要增加費率或附加特別保險條款的財產,壹般包括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礦井、礦坑中的地下材料。未受保護的財產包括土地、礦藏、礦山、礦坑、森林、水產資源和未收割或收割後未入庫的農作物;無評估價值的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和財產;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和非法占用的財產;運輸過程中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