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所有或* * *他人所有的財產,由被保險人負責。
2.被保險人管理或他人保管的財產。
3.法律認可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益的其他財產。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以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為保險標的,以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保險業務,即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於相對靜止的狀態。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
它具有壹般財產保險的性質,許多適用於其他財產保險的原則也適用於企業財產保險。
被保險企業應當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支付相應的保險費。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給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責任免除和特殊責任。基本責任是指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風暴、龍卷風、洪水、沈陷、懸崖崩塌、突發性滑坡、暴風雪、冰雹、冰、泥石流、空中落物等;被保險人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均在保險範圍內。
企業財產保險
本條款所列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這些設備的損壞而導致的停電、停水、停氣等直接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包括機器設備、在制品和庫存品的損壞或報廢;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為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而采取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以及為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而采取搶救和保護措施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企業財產保險中的責任免除包括:戰爭和軍事行動;核輻射或汙染;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條款所列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如停工、停業等,以及各種間接損失;由於保險財產本身的缺陷和保管不當、變質、黴變、受潮、蟲咬、自然磨損和保險財產的滅失而造成的損失;被保險財產和堆放在露天或棚下的棚子,暴風雨和暴雨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和費用。
特殊責任又稱附加險,是指在免責事由中不被保證的責任或經雙方約定由保險人負責保險的危險。特殊責任壹般是附加特殊條款承保的。壹些特殊責任也以附加險的形式承保。主要有地下財產保險、明樁財產保險、盜搶險、堤防、水閘、涵洞專項保險。
非保證範圍
編輯
下列財產未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具體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籍、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及其他貴重財物;
2.牲畜、家禽和其他飼養的動物;
3、堤防、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山和礦井中的設備和材料。
保險財產不包括以下財產:
1,土地、礦藏、礦山、礦坑、森林、水產資源和收獲後未收獲或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和無法估價的財產;
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占用的財產;
4、材料在運輸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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