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來說,壹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是,當西方大國強迫中國簽署
很多不平等條約制定的時候,跟傳教士和傳教有什麽關系?
部門呢?
首先,傳教士參與了條約的制定。
上節課提到,傳教士為了獲得在中國合法居留的身份,被迫在外國駐華機構工作。這些機構包括半政治半商業的東印度公司,以及外國在中國的官方外交和商業代表。因為他們幾乎是早期唯壹懂中文的外國人,所以在這些機構從事與語言相關的工作,比如翻譯、文秘等。壹旦外國政府對中國采取任何軍事行動,這些傳教士將被派往戰場,與軍隊壹起參與情報收集和翻譯的角色。侵略軍占領中國部分地區後,他們自然被選為占領區的文官。在戰爭中成功締結條約的過程中,傳教士也提前聽說,充當翻譯。
這些不同程度的參與非常普遍。例如,馬禮遜先後擔任東印度公司和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的中文翻譯和中國大使;G. Lay是參與《南京條約》談判的英國代表pottihger的翻譯秘書,後來被任命為第壹任英國駐廣州領事。此外,還有裨治文、衛三畏、帕克等。,而且還有數不清的碎片。
擡起來。或者我們可以用郭作為壹個更詳細的例子。他在1840年英軍侵華時擔任英軍的翻譯和情報官。當英國占領定海時,他被任命為占領區的民政長官來管理它。公元前1841年,英國人攻陷寧波時,在寧波擔任文官。1842後調任鎮江民政幹事。《南京條約》簽訂時,郭是英文翻譯之壹。
第二,傳教士參與外交事務和未來的中外談判。
自《南京條約》簽訂以來,英國和其他隨後的國家獲得了駐華大使的權利,因此他們向中國派遣了簡短的使節。在早期,只有傳教士熟悉中文,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略知壹二。因此,他們中的許多人自願或被邀請跳槽,擔任本國駐中國大使。比如鴉片戰爭後,帕克不再做傳教士,轉而從事外交工作。1845至1855任美國駐華大使館第壹參贊。後來被輔佐為全權代表。衛三畏也於1856辭去教會職務,擔任美國駐華大使館第壹參贊兼翻譯。後來,他與中國簽訂了《天津條約》。截止到1876,他代理過7次。
傳教士被母國任命為駐華使節,造成諸多不良影響。如果我們認同西方列強在19世紀對中國進行了侵略,與中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要徹底洗清參與這些活動的傳教士的侵華嫌疑並不容易。公元前1842年以前,傳教士在中國還沒有取得合法居留權的時候,他們的參與還可以算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1842之後,不能說他們的加入是他們的自由意誌,而不是他們的無奈。更復雜的是,當傳教士和外交官這兩種完全不同的身份集中到同壹個人身上,他說的話。
言行自然讓人摸不著頭腦,很難分辨他用什麽身份說這些話,做這些事。例如,在被調任外交官後,帕克敦促美國政府加緊對中國和長江的侵略。他還建議,美國應該占領臺灣省,以脅迫中國獲得更多的權力。對於壹個中國歷史學家來說,很難相信他的說法與他之前在中國的傳教經歷無關。
傳教士轉行做外交官不僅限於19世紀初,20世紀仍有耳聞。比如公元前1949年前的最後壹任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j . l . Schmidt),原來是個傳教士,他是個作家。
燕京大學校長。
第三,大多數傳教士肯定了外國列強武力侵華的做法。
如前所述,早期傳教士為了獲得合法居留中國的身份,被迫間接參與鴉片貿易。由於身份尷尬,這些傳教士大多對鴉片貿易保持沈默,不願置評。但總的來說,傳教士大多反對中國人吸鴉片;尤其是中國信徒或傳教士吸食鴉片,壹旦被發現將被逐出教會。19世紀末以後,許多來自中國的傳教士和傳教士加入了禁煙運動。因此,我們大致可以認為,傳教士對鴉片的否定立場是相當明確的。
然而,傳教士對鴉片的否定與他們對鴉片戰爭的看法無關。就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絕大多數傳教士對這場戰爭是完全肯定的。他們認為鴉片戰爭是基督教國家和反基督者之間的戰爭。而且,整場戰爭的發生,都是因為中國人愚昧、自大、抗拒福音。所以戰爭顯示了上帝在中國的主權。他們把英國侵略中國視為天意的實現。這樣的言論很常見。
傳教士大多忽略了鴉片在鴉片戰爭中的地位。這主要是因為當時中國與歐美之間還沒有通郵、通訊和客運,兩地之間唯壹的聯系就是歐美在華貿易的商船(主要是鴉片貿易);所以傳教士如果得罪了鴉片販子,就會處於相當不利的境地。美國公理會的壹位傳教士在給本國傳教團的信中指出,他不想對鴉片問題發表任何評論,否則會帶來不幸的後果。他舉了另壹位在寧波傳教的醫生J. Macgowan為例。因為麥克高恩博士對鴉片發表了壹些看法,他在英國被吸食鴉片的人定罪。結果他們拒絕給麥克高恩博士連載任何信件和幫助,所以他不能,只好黯然回國。此外,我很遺憾地指出,在中國傳教工作的早期支持者中,有壹小部分是吸鴉片的人。例如,公元前1849年,當香港醫療傳教會經營的醫院的院長J .赫什伯格博士辭職時,他向他的倫敦學會解釋說,他無法忍受在壹個容納鴉片吸食者的團體中工作。由此可見問題的復雜性。
但是,必須公平地指出,在華傳教士在19世紀中葉只是壹個極小的群體,他們在當時的政治局勢中發揮不了任何作用。我們不應該指望他們會改變英國對中國的政策。壹個生活在某個時代的人很難超越那個時代其他人的普遍觀念,壹個19世紀的英國人或美國人也很難以高瞻遠矚的眼光看清楚自己的祖國對中國做了什麽。每個時代,每個民族都有盲點,恐怕我們也不例外。如前所述,傳教士和中國傳教士在19世紀末禁煙運動中所做的貢獻是不可任意抹殺的。
第四,不平等條約與傳教的關系。
19世紀,中國在外國列強的脅迫下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在這些條約中,傳教士權益被列為割讓土地的賠款之壹,成為中國輸給列強的權利的壹部分。
為什麽傳教和不平等條約有關?這又回到了我們在第壹講中提到的內容。自雍正以來,中國政府禁止天主教在中國傳播,傳教士除少數在朝廷供職外,全部被驅逐出境。如果中國人信仰天主教,也會被處死。自然,這些禁令也將對以後來中國的基督徒生效。在如此嚴厲的禁令下,合法開展傳教工作是不可能的。盡管非法傳教活動仍在繼續,但它總是帶來巨大的危險和不便。因此,福音派的種子要想在中國的土地上自由傳播和生長,就必須等待中國政府解禁傳教。要求
問題是,沒有任何利益,中國政府怎麽解禁傳教?尤其是作為壹個尊重傳統家法的民族,祖先頒布的法律是不能隨意刪除或廢棄的。既然中國政府不會自動放棄,剩下的辦法就是逼她放棄;方當政時,侵略中國的列強是唯壹能找到的列強。
這樣我們就看到了這樣壹個困境:傳教士來到中國,他們最大的目標是向民眾傳播福音,他們甚至願意把自己的名利甚至生命都押在這個目標上;然而,他們面臨著壹個無法傳福音的局面。傳教士不僅需要傳道,而且相信這是中國人最大的需要,所以用什麽方法來扭轉整個無法傳道的局面,成了他們夢寐以求的關註點。因此,他們自然要求將自由傳教的權益附加於本國政府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既是必然的,也是相當無奈的。
無論我們如何評價傳教士與不平等條約的關系,我們都必須承認,傳教士並不是可以發生性關系的人,他們在所在國政治舞臺上的影響力極其有限。西方列強入侵中國,從來不是為了開傳教士作坊(連法國人也不例外),而是出於貿易利益的考慮。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沒有傳教問題,帝國主義國家仍然有足夠的理由侵略中國。因此,保護傳教士條款只是他們與中國簽訂各種憲章時的附加條款。
但問題是,作為中國人,如果我們把這些條約看成是列強以武力欺淩中國的不平等條約,而且條約中有傳教自由的規定,必然會使教會處於相當尷尬的境地,也使傳教和帝國主義侵華糾纏不清。這是壹個歷史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