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家庭財產保險條款》第3條規定:金銀、手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等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是不保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另外,我國《保險法》第40條第二款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的總和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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