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器和電源轉換器可以托運,詳細禁運物品如下所示:
1、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2、易腐物品;?
3、現金、有價票證;?
4、珠寶;?
5、貴重金屬及其(金銀)制品;?
6、古玩字畫;
7、電腦、個人電子設備;
8、樣品等貴重物品;
9、備有鋰電池;?
10、重要文件和資料;
11、旅行證件、醫療證明、X 光片;?
12、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擴展資料
托運須知:
(1)不辦保價運輸貨物:從貨物安全講,貨物運輸管理雖按現行的鐵路貨物管理有關規章辦理,但未能得到與保價貨物壹樣的特殊安全措施的保護,故發生貨損貨差的機會比保價貨物大;
從賠償方面講,雖然不辦保價也不辦保險,故不用支付保價金和投保金,但因為鐵路受理貨物時,不論貨物的貴重與否,都接貨物重量收取運費,如果發生貨損貨差賠償時,則按貨物價值賠償,這對鐵路運輸企業講,是不公平的,因此鐵路采取限額賠償,但這樣對托運人(特別是托運貴重貨物的托運人)利益影響也大。
(2)辦理保價運輸貨物:因為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為鐵路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為了減少事故賠償,必然要認真對待貨運事故,而且貨物保價運輸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鐵路作為合同的壹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並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有條件對保價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改進內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貨物運輸安全質量和服務質量。
從這方面講,鐵路與托運人利益是壹致的。從賠償方面講,托運人雖然支付了保價金,但鐵路以貨物實際價格(保價額)承運,發生鐵路責任時,按不超過保價額賠償,托運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因此,保價運輸解決了鐵路限額賠償不足的矛盾。
(3)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是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參與運輸管理,賠償只是壹種對貨物損失後的經濟補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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