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含有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不能托運),但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乘機鋰電池攜帶規定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 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 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 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 -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旅客攜帶鋰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攜帶並經航空公司批準。旅客可提前與航空公司咨詢以便獲得幫助。
按照中國民航局的規定,攜帶乘機的鋰電池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建議旅客從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鋰電池,以免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
擴展資料
乘機允許攜帶下列隨身物品:
1、照相機 ;
2、外衣或衣袋 ;
3、書籍或手提包 ;
4、旅行用閱讀材料 ;
5、可折疊式行李車 ;
6、嬰兒及兒童類用品 ;
7、雨傘或拐杖;
8、筆記本電腦 ;
9、全折疊式嬰兒車(如指定的機上儲藏空間尺寸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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