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老年人再婚後遺產如何分配
在我國,老年人再婚後的遺產分配是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律規定繼承,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完全由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第壹順序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
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全部個人財產和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財產權益。包括正面遺產和負面遺產。積極繼承是指死者生前享有的財產和其他可以繼承的合法權益,如著作權中的債權、財產權等。負遺產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的範圍主要是生活資料,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所確定的遺產範圍和價值,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見宣告失蹤死亡書)確定的。在我國,壹般情況下,繼承開始地(即死者最後居住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將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告知不在繼承地的其他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執行人;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隱匿、挪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有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但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通知和管理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公證處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遺產的特征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必須滿足三個特征:
第壹,必須是公民去世時留下的財產;
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成為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2條
規定遺產包括以下項目:
(壹)公民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合法經營所得、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是指公民在宅基地上種植的樹木和在自留山種植的樹木。
(四)公民的文物和圖書資料。公民文物壹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繪畫、古董、藝術品等。上述文物中如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遺產的具體分配還是需要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壹般在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可以根據遺囑的上述規定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可以按照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依次分割,這樣可以保證雙方利益不沖突,保護法定繼承人的基本利益。
第二,要符合什麽條件才能構成遺產?
要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負資產是債務。遺產不能是個人權利、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確定為財產繼承,不同於古代社會的宗法繼承制度。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壹切都是廣義上的,不僅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等物權,還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利中的財產權。
(3)遺產必須是非死者獨有的財產。有些財產根據個人特異性是不可繼承的,所以不能繼承。比如養老保險金的請求權,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就會消滅。
(4)繼承的形式不限於死者去世時留下的狀態,死者留下的財產所衍生的財產或替代財產為遺產。
綜上所述,有些老人會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對財產分配做出安排。如果老人去世,繼承人應該遵循遺囑的內容。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稅,繼承涉及的費用也不多,所以不動產繼承會發生契稅。如果是壹般物業,就不會有額外的費用。
第三,老年人再婚配偶可以繼承遺產嗎?
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只要取得結婚證,就可以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順序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 *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先將*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給配偶,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