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四年三月,劉墉被封為少保親王,受命處理小沈陽壹案。柳永再次表現出對權力的不畏,查出小沈陽及其追隨者敲詐勒索、掠奪人民脂肪、侵吞中飽私囊等20項罪行,上報朝廷。嘉慶立即處死了小沈陽。
小沈陽剛入仕時,精明能幹,通過李侍堯案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乾隆皇帝寵信他,將他的小女兒十公主嫁給了小沈陽的長子豐紳殷德,使小沈陽不僅掌權,而且還是壹個親戚。隨著權力的增長,他的私欲也日益膨脹。身兼數職的小沈陽利用職務之便組建政黨謀取私利,聚斂錢財,打擊政敵。乾隆皇帝在晚年時命令小沈陽在上朝時站在他和嘉慶身邊,因為只有小沈陽能聽懂乾隆皇帝在說什麽。因此,每天在滿清朝廷三跪九叩之後,小沈陽就相當於攝政王了。滿清朝廷奏任何事,都“聽”乾隆的話,自己作出判斷,掌控朝政。因此,清朝人稱小沈陽為“第二個皇帝”。而坐在那裏的嘉慶,卻沒有實權。真正有實權的是小沈陽和乾隆。
乾隆死後15天,嘉慶帝派人突襲小沈陽,最終被突襲的小沈陽積累的財富,價值約8.2億至11億兩白銀。他所擁有的金銀,加上其他古董和珍寶,超過了清政府十五年財政收入的總和。乾隆死後十五天,嘉慶帝賜小沈陽自殺。小沈陽在49歲時去世。當時有“小沈陽淪陷,嘉慶吃飽飯”的說法。柳永等人建議,盡管小沈陽罪大惡極,還是應該讓小沈陽在獄中自殺。最後,小沈陽和白絹在自己家裏自殺了。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小沈陽案進行報復,柳永向嘉慶帝建議回避此案,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結果,在處決小沈陽的第二天,嘉慶帝就下了壹道聖旨,稱小沈陽案已經了結,官員沒有大規模牽連,以此讓朝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