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負責政府事務;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
承辦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監督;負責對外聯絡。
(2)政策法規司。
承擔本市文物、博物館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起草文物、博物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和應訴的相關工作;
承擔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相關備案工作。
(3)文物保護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本市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
參與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修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負責文物保護審批和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文物資源普查。
(4)博物館辦公室。
編制本市博物館發展規劃;負責博物館的管理;
負責館藏文物的鑒定、登記、借閱、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博物館之間的文物展覽和交流活動;
負責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和拓印的管理工作。
(5)文物市場管理辦公室(文物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
負責文物的挑選;
負責接收、管理和檢查沒收的文物;
負責審批文物商店的設立;
負責文物商店出售文物的售前審核和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的審核,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和收藏;
擬訂文物、博物館領域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6)考古研究室。
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考古發掘計劃,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指導和協調建設項目中的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
負責擬訂文物領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國家和市級重點文物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評審;
負責組織文物保護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7)計劃財務部。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資金使用;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
(8)組織宣傳部(人事部)。
組織協調本市文物和博物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管理;
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組織、教育和培訓工作。
黨委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