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孫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在該案中扣押的壹輛黑色本田“格士圖”轎車、壹本行駛證和壹本偽造的《孫強人民中國周刊》工作證,由扣押機關朔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