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物局收購文物時,文物局的職責是: (壹)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的發展規劃,擬定文物鑒定和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文物保護法規的起草並負責監督檢查。(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大案要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大案要案。(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申報進行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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