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壹款第壹項,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