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鑒定機構
主要是指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為適應偵察、檢察、審判職能而設立的鑒定機構,基本分為中央、省、市、區縣四級。
其中,國家安全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技術局或技術科也對省市鑒定部門提交的疑難案件進行審查。而區縣鑒定部門大多只有初步鑒定權,其鑒定結論需經上壹級鑒定部門復核後才能生效。
2.司法鑒定委員會
它是打破部門界限,由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聯系起來的橫向聯合組織。其組織形式包括國家鑒定委員會和地方鑒定委員會,目前處於探索階段。
3.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主要指鑒定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設立的具有較強鑒定技術力量和設備的鑒定服務機構。比如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鑒定中心。
北京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是司法部壹期批準成立的8家司法鑒定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委托,開展鑒定業務和咨詢。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註冊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1,具有與所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與所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十年以上與所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工作經歷,並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