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為了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跡免受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從行政區劃看,歷史文化名城並非壹定是“市”,也可能是“縣”或“區”。
截至2016年12日16日,國務院已將131座城市(此處為瓊山市已並入海口市,兩者算壹座)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並對這些城市的文化遺跡進行了重點保護。
青島的歷史雖短繁盛較晚,但近代被日德先後侵占以及我國五四運動針對於此的反抗鬥爭卻有著重大的歷史意義,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跡和文化,而現在作為重要的港口城市對我國經濟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作為1994年第三批入選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