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李箱、旅行包、手提袋必須上鎖;
2.不能將兩個或多個包捆綁成壹個包;
3.不能在行李上附加其他物品;
4.竹籃、網袋、草繩、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特別提醒:廈航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旅客攜帶的兒童安全座椅應作為行李托運,不得帶入機艙。?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也不得帶入客艙: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廈航的規定,屬於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員和財產安全的危險品;
2、槍支、彈藥、打火機等各類進攻性武器、裝備及其仿制品。運動專用器材除外;
3.軍械、警用裝備及其仿制品;
4、控制工具;
5.活體動物,除《廈門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通用條件》中規定的“小動物”,且僅限導盲犬、助聽犬、搜救犬等特種犬外,暫停接受活體寵物;
6、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下列物品只有符合承運人的運輸條件並經承運人批準,才能接受運輸:
1.重要文件資料、有價證券、現金、珠寶、貴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或其他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及其他需要特殊保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在符合廈航對行李重量和體積限制的情況下,可由旅客帶入機艙保管;
2.精密儀器、電器之類的物品要作為貨物托運。如需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必須符合廈航對行李包裝、體積、重量的要求。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計入免費行李額,超重行李費按實際重量收取;
3、運動器材,包括運動槍支彈藥;
4.外交信封和機密文件;
5.乘客在旅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
6.兒童約束裝置;
7.管制刀具以外的鋒利鈍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解剖刀、剪刀、鉛筆刀、鋼銼、鐵錐、斧頭、短棍、錘子等。,應在托運行李中運輸;
8.幹冰、酒精飲料、吸煙用具、藥品、化妝品等。乘客在旅行期間需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條* * *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未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作戰武器物資。禁止旅客攜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