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宋初到清末,皇室公主都不允許纏足。而且明清有詔令,皇族女子絕對不允許纏足,屢禁不止。宋代民間興起纏足,再加上文人偏愛小腳,所以大家都裹小腳,期望漂亮。
不過元朝以前公主是否纏足就不好說了。但在元朝,蒙古族和色目人統治者堅決不允許蒙古族婦女纏足,但對漢族婦女並不禁止。在元憲宗的蒙古汗時期,蒙古婦女因學漢人纏足而受到懲罰。所以元朝的公主是不纏足的。
纏女人的腳
三寸金蓮,又名纏足、纏足、纏足、纏足(廣東),是中國的壹種古老習俗。雖然有很多批評,但在20世紀初逐漸被廢除。纏足在唐代就有,始於何時何地無從考證。然而,人們認為宋代女性的腳很漂亮,所以這是宋神宗北部元豐之後開始流行的。
到了清朝末年,臺灣省的婦女大多都是小腳。這種行為主要流行於上層社會。女人從小就要用布把腳裹得緊緊的,這樣腳骨就變形了,腳趾也小了,導致走路跟小孩子壹樣用腳後跟。雖然從清初開始就有廢除的聲音,但直到20世紀才正式廢除,漢人開始認為這是壓制女性的手段,這種習俗逐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