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肯定和古代男尊女卑的觀念有關。反正通奸的話,人們會認為肯定是女人的錯,女人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後來因為這些懲罰太殘忍,就沒有了。現在也是文明時代。壹切都將通過法律解決,他們的權利將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不是,他們會起訴離婚。
但在古代,婦女因通奸而被遊街示眾,即所有的婦女都被脫光衣服遊街示眾,供人觀賞。如果街上的人看到這種事情,肯定會指指點點,說不定還會朝他們扔臭雞蛋。不管是誰這麽做,都會覺得擡不起頭,太丟人了,何況是個女人。那麽多女性事後會自殺,相當於直接判女性死刑。
還有就是泡豬籠,把女人放在籠子裏,然後泡在水裏。時間長了肯定會受不了,說不定會窒息。還有用針紮女性下部,活活打死女性腹部的情況。反正最後這些女人要麽壹輩子擡不起頭被人嘲笑,要麽就是實在受不了最後自殺。反正這些古代的刑罰真的太嚴重了。